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表时间:2019-07-05 14:45:14文章作者:admin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国务院令第590号)
目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三章 补 偿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 总 则
**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docx
2、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docx
3、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docx
4、《*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4号).docx
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docx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被征收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27号).docx
7、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程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87号).docx
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1号).docx
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2号).docx
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173号).docx
1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征收房屋权属证书注销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72号).docx
12、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年度征收计划编制的函(渝国土房管函[2011]709号).docx
13、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济协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地房评经协发[2011]029号).docx
14、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济协会关于组建《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渝地房评经协发[2011]030号).docx
15、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备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95号).docx
16、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征收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2]58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