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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的概念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体现:
1、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国家(政府)以其政治权力为依托而强制、固定、无偿获取的不具备惩罚性的财政收入。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国家根据法律所明确规定的税收要素和征收程序而向国民所取得的财政收入。
3、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税收是国家基于宪法的规定,并依据符合宪法理念的法律的规定而向国民征收的财政收入。
二、税收的特征
以税收的概念为基础,税收的特征也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体现:
1、从经济的角度来看,税收的特征包括国家主体性、政权依赖性、财政收入型、强制性、非罚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2、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税收具有法定性,具体包括法律保留、税收要素法定、税收要素明确和征收程序合法等方面。
3、从宪法的角度来看,税收具有合宪性,既包括符合宪法的具体规定,也包括符合宪法的原则、理念、价值取向、指导思想等。
三、税法的定义
1、从规范性文件的角度来讲,税法指的是税收法律和税收法规。
2、从部门法的角度来讲,税法是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不仅包括税收法律和税收法规等,还包括其他法中涉及税收的条款。
四、税法体系构成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主要由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构成
1.实体法体系
2016年5月1日以后实际征收的17个税种。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2.程序法体系
我国税收征管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
(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
(2)由海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税法分类
税法体系中各税法按立法目的、征税对象、权限划分、适用范围、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不同类型。税法分类只为研究和表述使用,不具有法定性。
1.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2.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3.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以及特定目的税税法。
4.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
六、税制结构
税制结构就是指税收制度中税种的构成及各税种在其中所占的地位。主要包括税种的设置、主体税种的选择以及主体与辅助税的配合等问题。
根据税种的多寡,可将税制结构分为单一税制和复合税制。
复合税制包括各个税种之间如何组合与协调;每一税种内部各税制要素相互间的组合与协调;征收管理层次之间的组合与协调等内容。不同的组合与协调关系,就形成各种不同类型和多种多样的税制结构。
1.影响税制结构的主要因素
(1)生产力发展水平
(2)政府调节经济的意图
(3)税收征管水平
(4)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
2.不同税制结构的特点
(1)所得税为主体
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易转嫁;采用累进税率,对宏观经济具有自动稳定的功能。
(2)商品劳务税(流转税)为主体
突出优点首先体现在筹集财政收入上。流转税是转嫁税,但只有其产品被社会所承认,税负才能转嫁出去。因此流转课税对商品经营者具有一种激励机制。从税收本身效率来看,流转税征管容易,征收费用低。
(3)双主体税
流转税与所得税并重,两类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相当。该种结构可以共同发挥两类税的特点。
【提示】在复合税制体系下,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作为双主体税。
七、税种分类
我国采用多税种征收的复合税制。不同的税种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
1.按税负能否转嫁进行分类
可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一般来讲,所得税和财产税的税负由纳税人自己承担,难以转嫁出去,为直接税;货物劳务税(流转税)的税负容易转嫁出去,为间接税。
2.按税收收入归属进行分类
可将税收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划归中央并由中央管理的税种。地方税是指税收管理权和收入分配权划归地方政府的税种。共享税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的税种。
3.按计税标准分类
税收可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是以征税对象价值为标准征的税,税额随价格变化而相应地增减。可以使税收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密切相连,尤其在物价上涨时,税额也随之增加,能够保证税收的稳定。
从量税是按征税对象的容积、重量、面积、件数等为标准而征的税,税额不随价格的变化而增减。它的优点是计算简便,缺点是在通货膨胀时税额不能增加,使国家税收收入遭受损失。
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与价外税。
价内税是指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款的计算以含税价格为基础。
价外税是指税金不是价格的组成部分,税额的计算以不含税额为基础。
5.按税收收入形态来分类
税收可分为实物税、力役税、货币税。
实物税是指以实物形式征收缴纳的税收。
力役税是指以直接提供劳动的方式缴纳税收。
货币税是指以货币形式征收缴纳的税收。
6.按是否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可将税收分为正税与附加税。
正税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开征,具有独立的计税依据并正式列入国家预算收入的税收。正税有自己特定的征税对象。中国现行税制中,如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都是正税。
附加税指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以正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附加税性质。
7.按存续时间的长短进行分类
可将税收分为临时税、经常税。
临时税是指只在国家规定的一定时期内暂时课征的税收或一次性课征的税收,通常是国家为了解决某项特殊或临时的支出需要,或为了执行某项临时政策而开征的。
经常税指国家每年依照税法连续课征的税收,税款主要满足国家正常情况下的财政支出需要。
8.按是否具有特殊用途分类
可将税收分为特别税与一般税。
特别税是指有特定用途的税收。如美国的社会保险税专门用于社会福利、保险支出;日本的地方道路税专门用于道路修建支出;我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用于城市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一般税是指用于国家一般性的支出,即非特定用途而课征的税收。一般来说,政府的大多数税种属于一般税。
八、税法上的基本概念
1、税种:通俗的说“缴什么税”,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环保税等。
【例1】一项行为可能要缴多种税:企业销售货物,缴增值税,还要缴企业所得税。
【例2】企业出租房屋: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2、纳税义务人:通俗的说税法规定“谁缴税”,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注意:不是实际税负人。
(1)俗称:对谁征税/谁来纳税。
【例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转租,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4】发工资,代扣代缴个税。
(4)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虽虽不承担纳税义务,但是依照相关规定,有义务代收代缴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例5】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3、征收对象:通俗的说“干什么或拥有什么资产”要缴税,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1)通俗的说,不属于某税种的征收对象,就不需要缴纳该税种。
【例6】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等。
【例7】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消费税条例所列举的应税消费品。
【例8】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所以审计合同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
(2)征税对象分为:流转额(如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得额(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财产(如房产税等)、资源(如资源税等)、特定行为(如土地增值税等)。
4、计税依据:通俗的说“按什么量缴税”,是指计算征税对象的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就是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例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例10】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乘以每单位面积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就是占用土地面积,属于从量计征。
【例11】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化妆品的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税依据就是化妆品的销售收入,属于从价计征。
5、税目:征收对象具体化,是指对征税对象进行具体的分类,反映具体征税对象。
【例12】个人所得税税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每个税目算应纳税额都不同,所以算“应纳税额”的之前,要知道分清楚税目。
6、税率:通俗的缴,按“多少”缴税,是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例13】比例税率:企业所得税(25%)、增值税(如:16%等)、城建税等。
【例14】定额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按面积)和车船税(按辆)。
【例15】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
7、纳税环节:通俗的说“哪个环节缴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应纳缴纳税款的环节,会存在多个环节重复缴税。
【例16】增值税:生产和流通环节。
8、纳税期限:通俗的说“什么时间缴税”,是指关于税款缴纳时间的规定。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例17】增值税: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纳税期限:就是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纳税人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或者每次都缴税,就规定了每个税种的纳税期限。
【例1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后15日缴纳税款(一般规定)
(3)缴库期限:就是税款缴入国库时间(通俗的说,税款扣款时间)。
9、纳税地点:通俗的说“在哪里缴税”,是指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缴纳税收的地方。
【例19】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比如:小陈税务(住在成都)转让其持有重庆渝北区一家企业的股权,需要缴纳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重庆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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